最近,許多批評「農村再生條例」草案之學者專家,紛紛在各種媒體上投書,認為「農村再生條例」草案一旦通過,未來我國的農村社區之營造與再生資源,便會被少數黑金或地方派系所掌控,因而農村再生,將變成農村往生。
批評者的憂心,是因為看到「農村再生條例」草案第九條規定,必須由農村社區內的在地組織或團體互推其一作為社區組織代表,擬定「農村再生計畫」,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,即可分食兩千億元的大餅。批評者認為,這便是「假草根民主」,他們認為,各農村在地組織以農會獨大,這筆天上掉下的鉅款顯然將淪為選舉前的綁樁利器。